新北市一名黃姓棒球教練,2014年與當時才就讀國小六年級,年僅12歲女學生帶大談師生戀,甚至在球場、住家等處發生關係多達91次,直到去年,女童母親發現這段不倫戀,氣得一狀告上法院,新北地院將黃男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,緩刑5年,仍可上訴。▼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判決指出,42歲黃姓男子在2014年9月擔任某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時,認識了當年僅有12歲女童小芳(化名),黃男時常大讚小芳「很有天份」,2人之間也開始有了曖昧情愫,甚至暗地裡展開交往長達2年多。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黃男在2014年12月到2017年3月期間,帶著小芳到汽車旅館、墾丁民宿、台中棒球場、黃男及女童的住家等處發生關係,次數更高達了91次,更誇張的是,去年3月,黃男竟趁著女童父母不在,偷偷跑到她家中,2人一時按耐不住,便在房內嘿咻,沒想到,不久後小芳的母親返家,當場撞見,師生倆的畸戀才因始曝光,小芳母親大發雷霆,怒罵黃男:「你(黃男)到底在搞什麼!」隨後便對他提告。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▼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法官審判時,嚴厲譴責黃男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,但考量他無前科,且未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女童,再加上已賠償45萬元與女童達成和解,家長也願意原諒,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、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,共3年徒刑,緩刑5年,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,全案仍可上訴。●東森新聞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※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※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更多東森新聞報導遭猥褻收4千和解…高中女6年後銀行遇狼師 崩潰輕生大街演全武行!4辣妹互毆掀裙…私密處被看光光感化校舍變炮房!5男囚玩「紓壓」遊戲 傳陣陣呻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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